据交行海南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为20%。
据介绍,新增客户是指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出台后,开始办理贷款买房手续的客户。普通自住房的标准,按海南省的界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购买二套房的客户等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继续执行央行359号和452号文件规定。根据这两个文件规定,已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对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对存量客户(即新政实施前就已经贷款买房且尚未结清的客户)尚未结清部分利率如何调整,该负责人表示,总行正在研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10月22日央行出台的房贷新政中提到的“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一词,交行房贷新政实施细则中并未涉及。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标准,以及汶川地震灾区居民贷款政策的执行标准。(记者 徐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