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2007年第74号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
尿素:自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5%的暂定关税。
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自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
硫酸及有烟硫酸:开征税率为5%的出口暂定关税。
尿素价格仍将季节性波动
此次调高尿素出口的季节性暂定关税税率水平,我们认为,将不会使明年尿素出口量出现大幅下降情况,其主要原因有:国际市场尿素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出口依然能获得较高利润;出口已是成为国内过剩产能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内尿素产能迅速扩大。2006年我国尿素产量超过4600万吨(实物量), 2007年我国尿素产量将达到5500万吨,增长19.6%,但同期全国尿素需求增量仅为5%,所以,出口成为缓解国内供大于求格局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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