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救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的工作。
救灾救济司内设机构:
1.社会捐助(综合)处;
2.备灾处(减灾办秘书处);
3.救灾处。
邮编:100721
电话:010-85203138
传真:010-85203147

















